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用户服务协议(机构)

 

本版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30日

【首部及导言】

欢迎您入驻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前请仔细阅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由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您”或“机构”)和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我们”或“监管服务平台”)缔结,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获得服务,您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我们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提示您注意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本协议条款明确援引的其他协议,这些援引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均受本协议约束。监管服务平台运作过程中出现或发布的相关操作提示、答疑指南、使用帮助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向您展示的规则、流程等均构成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相关规则的一部分,同时亦是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当您按照注册页面上的提示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后,视为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并与我们达成一致,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特别提示】

监管服务平台是向校外培训机构传递主管部门监管服务信息,对校外培训服务交易进行监管的服务平台,主要用于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合规性审核和预收费资金监管等。监管服务平台供主管部门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包括信息审核、运营管理、执法监督、年检年审、风险预警与处置、资金管理和实时监控等。

您同意和理解:

您的课程由您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不会、也不可能参与您的课程的研发、运营等活动,我们不会对您发布的课程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因课程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您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我们无关。如侵害到我们或者他人权益的,您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一、协议范围

1.1本协议是由您与我们共同缔结的关于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的协议。本协议对您与我们均具有合同效力。您所享有的具体服务内容可能会因为您选择的服务类别等因素而有不同,具体以相关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

1.2本协议可由我们根据需要不时地补充、修改,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变更后的协议公布于监管服务平台网站(https://xwpx.eduyun.cn/)或者客户端中,并通知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网站或客户端公告通知、向您提供弹窗提示等方式)。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在变更后的协议公布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了变更后的协议。协议变更后,以变更后的协议为准。

 

二、账号注册与使用

2.1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2账号获得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监管服务平台账号(账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号”)。监管服务平台只允许每个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一个账号。

2.3账号使用

您有权使用您设置的密码登录监管服务平台。由于您的监管服务平台账号关联您的商业信息、培训用户的个人信息及监管服务平台商业信息,您的账号仅限您本人和您直接授权的人使用。账号作出的操作将一概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后果将由您独立承担。如根据本协议或监管服务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在监管服务平台账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号安全及/或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的,监管服务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2.4账号转让

监管服务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归我们所有,您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您享有账号的有限使用权。您的账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监管服务平台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5实名认证

作为监管服务平台经营者,为使您更好地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将要求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2.6注册信息管理

2.6.1信息真实合法

您保证:您具备使用本服务、接入和运营课程或提供相关服务等行为的相关合法资质或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时,您应当按监管服务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资质信息、法人信息、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6.2更新维护

主管部门会不定期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如主管部门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主管部门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重新认证,同时,监管服务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监管服务平台对此不承担责任。若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主管部门的处罚,您应当承担因此给监管服务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罚金以及监管服务平台为处理该等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

2.7账号安全规范

2.7.1账号安全保管义务

您的账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监管服务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号密码。因此,请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监管服务平台。

账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监管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7.2账号行为责任自负

除监管服务平台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等)负责。

2.7.3日常维护须知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号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监管服务平台。您理解监管服务平台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监管服务平台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监管服务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外,监管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三、您的权利与义务

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主管部门的要求,您有义务在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机构基本信息(含基础信息、资证信息、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等)、机构监控视频链接、班课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考勤统计、宣传展示等信息,这些信息均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核。同时,您有义务保证上传的上述信息均为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您同意将前述信息展示给监管服务平台所有用户。

3.2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任何侵犯我们或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协议的内容。

3.3您不得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干扰监管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主体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广告、骚扰、垃圾信息的;

(2)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及/或其他人;

(3)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6)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7)规避、移除、更改、阻碍、破坏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用于保护监管服务平台的安全措施;

(8)利用监管服务平台为第三方进行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第三方链接、广告等行为);

(9)通过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如利用规则漏洞、利用系统漏洞、滥用会员身份、黑色产业、投机等违背我们提供监管服务平台的初衷的方式)获取、使用监管服务平台;

(10)未经监管服务平台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监管服务平台和相关系统;

(11)将软件病毒、政治宣传、商业招揽(如:广告函件、促销资料)、连锁信、大宗邮件或其他形式的“垃圾邮件”、侵犯任何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及/或无权传送之内容(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2)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13)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监管服务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监管服务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等;

(14)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5)其他未经我们明示授权许可或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侵犯我们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4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中形成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和内容,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监管服务平台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特别地,您保证:您对在监管服务平台上传的课程享有合法权益,是该课程的完整权利人或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完整授权,有权对该课程行使相关权利并依据本协议授权监管服务平台使用;若因您上传的课程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责任由您本人承担,因此给我们、关联机构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全额赔偿。

3.5您需保证您的课程及培训材料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并保证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如不符合要求,监管服务平台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架您相关的课程。

3.6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您商品或服务的培训用户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培训用户索要消费凭证的,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您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培训用户开具消费凭证。

3.7如培训用户对您提供的课程存在异议,您应积极与培训用户协商;如协商不成,将相关争议提交主管部门裁定解决。

3.8若您与培训用户在提供培训服务或履行相关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您与培训用户协商解决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解决,监管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监管服务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4.1您上传的课程将由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课程方可在监管服务平台发布,监管服务平台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相应操作,不对该审核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审核结果和监管服务平台的操作不能作为您在课程侵犯他人权利时的免责事由。如审核未通过,您应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改。

4.2若您存在3.2及3.3条规定的行为,为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服务平台的信誉及安全,我们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我们有权直接删除您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2)我们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您的账号做出封禁,暂时停止或永久禁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承担。

4.3为了更好地对您发布的课程以及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您同意我们有权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为宣传推广之目的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课程内容等信息。

4.4我们有权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其提供关于您的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我们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在必要的范围内向权利人提供关于您的信息。

 

五、支付与资金监管

5.1支付服务与要求

5.1.1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您需在监管服务平台开通统一支付渠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支付协议。根据支付协议相关要求,您同意我们协助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交您的机构资料用于开通统一支付渠道二级账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您应保证向我们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您的机构资料发生变更,您应立即向我们书面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如因您提交的机构资料虚假、错误、不及时和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您因未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审核产生损失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未及时更新您的机构资料导致您产生损失的,您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如因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不及时和不完整等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5.1.2为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您提供支付服务,您基于本协议向我们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书面授权同意和意思表示,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基于为您提供相应支付服务的需要,由我们将您的机构信息和交易信息(本协议中的机构信息、机构交易信息的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和简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机构编号、机构客服电话、机构经营类目、机构地址、商品或服务名称和内容、具体交易金额、机构真实结算银行卡信息等)传递、同步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上述信息在监管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系统平台进行展示,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及分析、使用。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我们将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全服务条款进行标准接入和回传数据。必要时,您应当配合我们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具相关的书面授权材料。

5.1.3您应确保授权及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我们将同意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外部验证渠道对您提交的身份资料进行核验,核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用、留存、比对验证渠道资料以核查既有信息的准确性,前述外部验证渠道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数据库、政府部门数据库等。

5.1.4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如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包括书面通知、邮件通知、乙方不时公布的规则等方式)您在销售实物类和虚拟类商品服务的必须是两个不同的支付账户的,您须保证您提供的支付账户与拟从事销售的商品服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5.1.5您与培训用户的交易行为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相关规定。

5.1.6您承诺不存在套现、洗钱、欺诈等违规交易行为,并配合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我们的要求,对套现、洗钱等行为进行风险防控,对身份、交易背景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监督整改、协助举报、解除或终止合作等,风险防控场景包括且不限于:

(1)存在交易异常或者实际交易涉及的经营情况与原提交的经营资质资料存在明显差异;

(2)可能涉嫌套现,信用卡等交易额占比达到交易流量(即使用某支付产品所产生的支付交易流量)较高比例的;

(3)涉嫌利用支付产品进行虚假交易或涉嫌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或损害监管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或风险。

5.1.7您的支付服务费费率以第三方支付机构通知为准,经第三方支付机构通知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5.2资金监管服务与要求

5.2.1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您应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线上和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校外培训服务收取的预收费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监管体系,通过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并接受监管银行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5.2.2您应当在监管银行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根据主管部门采用的资金监管模式履行资金监管义务。

您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主管部报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信息,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方可被指定、使用。

您应在监管服务平台中如实上传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等,接受相关方监督。

5.2.3监管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基本信息填报、维护、课程上架、售卖与销课、消息中心等服务,监管服务平台展示的所有信息和您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核。

5.2.4主管部门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您发出资金监管指令,对您采取资金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核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余额查询、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历史明细查询、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终止、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划拨,交易明细查询、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取用及异动监测等。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或监管银行完成资金监管指令。

5.2.5若您不配合资金监管,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下架课程。对培训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您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2.6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变更与注销

您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与原监管银行协商一致后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将原资金专用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您因特殊原因申请注销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与原监管银行协商一致后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备案,处理完成监管服务平台中所有交易订单的培训服务或退款,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注销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5.3银行托管类资金监管

5.3.1主管部门选择银行托管类资金监管模式的,您应在监管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作为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同时也是您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您的培训服务预收费应当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5.3.2您应在监管服务平台与培训用户建立培训服务交易关系,并应将课程信息、培训用户信息、培训用户支付账户等培训服务交易相关的信息同步监管服务平台生成关联的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如果您与培训用户通过线下或其他渠道建立培训服务交易关系,您应当督促配合培训用户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成信息同步、培训服务交易订单的创建和关联培训用户,为培训用户后续相关操作提供指导。

5.3.3您应当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收取培训服务预收费并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体系。如果以现金等其他形式收取培训服务费的,您应当在监管服务平台中录入培训用户信息、课程信息等生成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并应根据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将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全部归集至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5.3.4您应当根据与培训用户的约定、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向培训用户提供培训服务,并在提供培训服务后及时更新培训服务交易项下的信息供培训用户销课确认。在培训用户完成对培训服务的确认后,监管服务平台会根据相关规则解冻划拨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已确认课程对应的培训服务预收费至您的一般账户。

5.3.5因出现培训用户取消交易、您未能按照与培训用户的约定及监管规定提供培训服务、您无法继续为培训用户提供培训服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培训服务费退费等情形,监管服务平台可以根据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或您的退费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5.3.6对于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您应当及时处理并与培训用户协商解决,如未能化解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诉求或未在监管服务平台规则指定期限内处理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监管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对于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培训服务费退费的,监管服务平台将按照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如出现无法与您取得联络,或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财务困难或重大业务变动等可能导致培训用户无法获得培训服务的风险事件时,主管部门可以对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关闭消课确认功能,并发出退费要求,监管服务平台将按照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对于您或培训用户发起且一致确认的培训退费申请,监管服务平台将根据该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5.3.7您应当根据确认或自动确认的退费申请、主管部门的退费请求通过原支付渠道将培训服务费退回至原付款账户。您应当保证您用于收取退还培训服务费的支付渠道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以完成原支付渠道退款。具体退费规则根据监管服务平台与监管银行、支付渠道提供的服务模式确定。

对于以现金等其他形式支付培训服务费并由您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资金归集的培训用户,您在退款时应确保将对应资金退还至培训用户。

如果您未按照监管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退费的,监管服务平台有权向监管银行发送指令至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向培训用户退还培训服务费。

5.3.8如出现无法与您取得联络,或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财务困难或重大业务变动等可能导致培训用户无法获得培训服务的风险事件时,主管部门有权将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退还培训用户,或采用转付至其他为培训用户提供服务的主体等方式予以处理。监管服务平台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监管银行、支付渠道发送指令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进行处置;主管部门亦有权接管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处理培训用户培训服务费退还。

5.3.9为实现各项支付和资金监管功能,您授权主管部门、监管服务平台向监管银行、支付渠道发送各项指令,采取和执行资金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账户核验、监管账户余额查询、监管账户历史明细查询、监管账户资金冻结/解冻、监管账户资金划拨、扣款、转账、支付、交易明细查询、监管账户取用及异动监测等。

5.4风险保证金类资金监管

5.4.1主管部门选择风险保证金类资金监管模式的,您应在监管银行开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作为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您应在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风险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规则由主管部门确定,最低不得低于您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的费用总额。风险保证金的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您应当将风险保证金的实际额度报主管部门备案。当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低于应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度时,您应当及时补足风险保证金;当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高于应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度时,您可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申请提取超额部分。

5.4.2您应当提供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您的培训服务预收费应当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您应当将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监管服务平台录入该信息。

5.4.3您应在监管服务平台与培训用户建立培训服务交易关系,并应将课程信息、培训用户信息、培训用户支付账户等培训服务交易相关的信息同步监管服务平台生成关联的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如果您与培训用户通过线下或其他渠道建立培训服务交易关系,您应当督促配合培训用户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成信息同步、培训服务交易订单的创建和关联培训用户,为培训用户后续相关操作提供指导。

5.4.4您应当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收取培训服务预收费并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基于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纳入监管体系。如果以现金等其他形式收取培训服务费的,您应当在监管服务平台中录入培训用户信息、课程信息等生成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并应根据培训服务交易订单将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全部归集至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5.4.5您应当根据与培训用户的约定、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向培训用户提供培训服务,并在提供培训服务后及时更新培训服务交易项下的信息供培训用户消课确认。

5.4.6因出现培训用户取消交易、您未能按照与培训用户的约定及监管规定提供培训服务、您无法继续为培训用户提供培训服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培训服务费退费等情形,监管服务平台可以根据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您的退费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5.4.7对于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您应当及时处理并与培训用户协商解决,如未能化解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诉求或未在监管服务平台规则指定期限内处理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监管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培训用户的退费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对于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培训服务费退费的,监管服务平台将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如出现无法与您取得联络,或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财务困难或重大业务变动等可能导致培训用户无法获得培训服务的风险事件时,主管部门可以对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关闭消课确认功能,并发出退费要求,监管服务平台将按照主管部门的退费要求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对于您或培训用户发起且一致确认的培训退费申请,监管服务平台将根据该申请执行培训服务费退费。

5.4.8您应当根据确认或自动确认的退费申请、主管部门的退费请求通过原支付渠道将培训服务费退回至培训用户原付款账户。您应当保证您用于收取退还培训服务费的支付渠道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以完成原支付渠道退款。具体退费规则根据监管服务平台与监管银行、支付渠道提供的服务模式确定。

对于以现金等其他形式支付培训服务费并由您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资金归集的培训用户,您在退款时应确保将对应资金退还至培训用户。

如果您未按照监管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退费的,监管服务平台有权向监管银行发送指令至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向培训用户退还培训服务费。

5.4.9如出现无法与您取得联络,或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财务困难或重大业务变动等可能导致培训用户无法获得培训服务的风险事件时,主管部门有权将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退还培训用户,或采用转付至其他为培训用户提供服务的主体等方式予以处理。监管服务平台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监管银行、支付渠道发送指令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进行处置;主管部门亦有权接管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处理培训用户培训服务费退还。

5.4.10为实现各项支付和资金监管功能,您授权主管部门、监管服务平台向监管银行、支付渠道发送各项指令,采取和执行资金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账户核验、监管账户余额查询、监管账户历史明细查询、监管账户资金冻结/解冻、监管账户资金划拨、扣款、转账、支付、交易明细查询、监管账户取用及异动监测等。

 

六、责任限制

6.1监管服务平台会致力于向您提供安全、稳定的优质服务。但是,监管服务平台不承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或者您对监管服务平台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监管服务平台及其内容是基于“现状”且“可获得”而提供。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的所有信息可不经通知而变更。监管服务平台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任何正确性、非侵权、适销性及适用性的保证。对于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有关的任何行为,监管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6.2监管服务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监管服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修改或变更监管服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及适用政策或条款;

(3)在进行任何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需时,中断监管服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七、违约及处理

7.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使用监管服务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7.2违约处理措施

7.2.1行为限制

您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实施但对监管服务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监管服务平台可依据相应规则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监管服务平台可关闭您的账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7.2.2违约处理

监管服务平台执行行政/司法机关的命令、维护本监管服务平台的安全、维护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与数据安全、回应其他主体的侵权诉求等理由,或者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内容,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则监管服务平台有权变更、中止、中断或终止与您的合作。如有此等情形发生,监管服务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您的账号,对已经上传的课程等账号所涉内容、信息进行屏蔽、删除等处理,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7.2.3处理结果公示

监管服务平台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监管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7.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监管服务平台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监管服务平台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监管服务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7.4监管服务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监管服务平台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网络服务特性或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监管服务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平台维护、设备与平台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等)等因素;

(4)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协议的变更 

我们可根据监管服务平台运营的需要或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不定期修改本协议、补充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及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应当于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九、知识产权

监管服务平台包含的所有网页、应用程序、代码、版式涉及、文字、图标、用户界面、可视界面、图片、商标、标识、声音、音乐、视频、美术作品及计算机编码(合称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内容的设计、结构、选择、协调、表达、界面外观及排序等,均属监管服务平台或其他权利人所有,且受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各类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未经监管服务平台及/或其他权利人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为出版或发行或为任何其他商业目的以任何方式将监管服务平台的任何部分及任何内容复制、再制、重印、上传、发布、公开展示、编码、翻译传输或散布至任何其他终端、平台或其他媒介。

监管服务平台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监管服务平台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和程序、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它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使用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信息或材料。本协议未授予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及监管服务平台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具有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除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以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平台及监管服务平台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若您认为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与我们联系。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您与监管服务平台的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享有合法管辖权的争议解决机构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条款应在最低必要范围内予以限制或排除,并以最能体现本协议意图的新条款予以替换,以使本协议继续完全有效。

11.2本协议构成您与监管服务平台之间就您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相关的整体协议,并在此取代及取消您与监管服务平台之间先前存在的与该等使用相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或理解。

11.3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1.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所有。